1.35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汉语言文学、播音、传播、法学等专业,优先考虑,有较强的亲和力,有耐心,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有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2.负责涉外法律服务中心讲解、推介;负责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宣传工作,包括宣传资料的更新、完善等工作,各类活动的宣传稿起草,扩大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影响力;负责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宣传资料的制作;举办一场中型的与港澳法律规则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