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1.信息披露工作;2.三会等会务筹备;3.内部规范性管理;4.协助董秘履行法定报告义务;5.内幕信息管理;6.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修订;7.协调董监高参与证券法规等相关培训; 8.证券事务台账登记;9.证券事务档案整理。任职资格:1. 重点本科(985、211)或以上学历,金融、法律或商业等相关专业背景,具有3年以上投资者关系、投资谈判和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经验。2.3年以上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同等岗位证代独立实操工作经验;3.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及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与证券市场基础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4.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信息搜集能力及沟通能力,工作细致、认真、有责任心,办事严谨,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