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指派,具体负责审计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审计项目的审计计划编制、调整和执行;对项目成员进行调度和任务分派;对项目成员进行指导和监督,解决项目组工作期间提出的常规性专业技术问题;对审计风险进行判断和控制;监督项成员工作进展情况,控制项目进度;实施项目详细复核,负责项目的风险控制和质量控制;出具审计业务报告和其他法定业务报告,并在业务报告上签章。二、对项目进行工时控制和统计,对项目成员进行考核。三、协调维护客户关系。 任职资格 1.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财务管理、会计及相关专业; 2.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五年以上,并连续三年以上担任大型项目或上市公司项目负责人,并在其报告上签字; 3.了解国内、国际会计审计准则、熟悉企业购并及改组上市业务、熟练掌握企业集团的合并报表审计工作; 4.能全面负责中小型项目; 5.工作积极主动并勇于承担责任,且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