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人员条件1. 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保险从业经历5年以上(含5年),且具有会计岗位工作或者风险合规工作经历2年以上(含2年);4.持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证书或具有与会计、审计、信息技术、投资等内审工作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优先。二、岗位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总公司审计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提出落实举措并组织实施。2.组织开展地(市)及以下分支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3.分公司统筹安排的重点机构、重点人员、重要领域、重大风险专项审计.4.其他应审尽审的常规审计、法定审计等;5.负责分公司审计整改监督职责任务;6.上级部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薪酬待遇月薪人民币8000元以上至12000元。录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公司录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考核合格后签署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