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条件:1、药学、核医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3、具有3年以上药品经营(或生产、使用)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其中需1年以上的放射性药品经营(或生产、使用)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4、可以兼职或者退休返聘,薪资面议,需要检查时全程配合即可。岗位职责:1、参与放射性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制订、修改,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2、指导、检查放射性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养护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3、负责放射性药品质量查询、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并及时记录;4、负责对放射性药品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建立相应的档案;5、负责收集和管理经营过程中关于放射性药品的质量信息,做好传递与反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