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表公司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并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确定监理人员的分工和工作要求,对建设单位负责,对公司负责;2 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各项规定,确保监理服务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对监理服务的综合质量负责;.3 组织识别和评价所监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4 对公司制定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进行细化分解,组织制定项目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5 组织编制项目的《监理规划》(含《施工安全监督方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组织编写监理月报、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施工监理(含施工安全监督内容)工作总结》;6 审批、签署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实施细则》、《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安全监理日志、专题报告、监理工作联系单。组织审核承包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延期审批表、费用索赔审批表。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审批、签署承包单位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的应由项目总监审批的各类报审表;7 组织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组织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及安全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8 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9 组织、领导项目监理机构成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巡视、旁站、平行检验、材料报审、工程报验等日常性的监理服务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的质量记录,并审查记录记载情况;10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11 定期与建设单位及工程承包单位沟通,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做好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协调工作;12 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提高监理人员的思想、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13 组织本项目监理机构形成的监理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14 参加对顾客的回访,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