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依据政令草拟、修订各项管理之规章; 2、督导各项人事制度的执行及审核; 3、督导公司厂区环境卫生及总务相关事项之管理; 4、对外建立良好公共关系,接待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5、采购各项事务的审核及协助专案项目的处理; 6、上级主管交办的其他事情。岗位要求:1、大专以上学历,二年以上相关人事行政方面的经验。 2、熟悉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法规,持证者优先考虑。 3、良好的沟通与交流技巧,工作积极谨慎,有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