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临床试验中心筛选,以及试验准备、启动、实施、及收尾工作,对临床试验全过程进行监察,确保项目按GCP要求、试验方案开展;2、协调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培养并维系与研究者的良好关系;3、完成监查报告,确保临床试验按进度完成;4、配合稽查员的稽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5、指导和监督CRC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任职要求:1、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药学相关专业;2、2年以上临床监察经验;3、具有良好的抗压能力和执行力;良好的应变、沟通和协调能力;4、性格外向,为人诚信、细致、严谨,有较强的责任感;适应出差;5、具有GCP证书可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