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工作原则性强,公道正派,处事公正,善于与人沟通;2.热爱教学督导工作,熟悉高职教育的理论、方针、政策、法规;熟悉高职教学规律,能对教育教学问题进行分析和指导;3.具有副高及以上相应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4.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运用电脑进行日常办公;5.未受党纪政纪处分。有教学管理或教学督导经历者优先。待遇参照原相关岗位人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