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解惑:协议书算不算劳动合同?
51米多多 发布于 2021-11-22
对于职场人而言,大家对于劳动合同并不陌生,但是对于工作协议就显得比较陌生。因此,很多人会萌生“协议书应该就是劳动合同”这种想法。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些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解除大家有关疑惑,让自己的职场发展多一份法律保障。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
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主要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中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信息、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信息、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相关明细,它的签定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协议书是不可以当劳动合同使用的,两者的法律效力是不一样的,对于双方达成的协议,它并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只有在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劳动者的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确定。因此,协议书不能当作劳动合同进行使用。相关理由如下:
1、不签署劳动合同,只签订协议书,人力社保局无法确定公司与员工存在雇佣关系,因为协议书的范畴包含合作关系等;
2、协议书不具备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效力,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协议的实际效益没有劳动合同强;
3、公司使用协议书,很有可能存在不愿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4、协议书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不能按照法律效率约定劳动报酬,或者保障员工离职后公司按时、按量发放工资的情况。
因此,大家在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签署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协议书 。一定要仔细核对好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避免因疏忽而签署一份不具备法律保障效益的文书,从而让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投诉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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