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可以购买社保公积金吗?
51米多多 发布于 2021-12-08
现实职场中,很多用人单位出于降低成本考虑,往往不愿意给“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有些公司甚至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员工试用期结束并且转正之后才购买社保和公积金。那么,对于试用期的员工而言,可以购买社保公积金吗?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得非常清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只要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就都有“缴纳社保”的义务。而在试用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是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
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给缴纳社保,员工可以直接辞职,并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自入公司以来的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法律依据为: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是可以单方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即俗称的“被迫辞职”(或“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与一般的“辞职”不同,这种“被迫辞职”,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要给“经济补偿金”的。
关于公积金缴存,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有以下规定:
1、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2、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如果当地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公积金而实际未缴时,试用期员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举报。
综上所述,即使在试用期内,员工跟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了,那么,员工就具备了享受社保和公积金的条件,公司方面也应该遵守国家和当地的法律规定,为试用期员工及时缴存社保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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