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1、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以及其他生理病理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包含三期鉴定、人身损伤程度鉴定、劳动能力评定等; 2、针对活体损伤有关的致伤性质、方式、工具及损伤程度、伤残等级,医疗纠纷等相关问题进行科学的鉴别和判断,为司法审判提供科学依据; 3、后续鉴定所案件结果投诉与建议的受理及解决,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4、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案子质量管理要求,规范和制定集团司法鉴定部门质量管理文件 ;5、参与并指导内外部检查/管理评审工作。岗位要求:1、已有鉴定人资质或基本具备申报条件,广东省内人员优先;2、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医、临床医学等专业优先 ,未取得鉴定人资质者需在该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及以上; 3、法医师、临床医学或法医临床专职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之一优先考虑;4、能独立完成法医临床鉴定工作,除专业技能外有丰富的业务管理经验,对技术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合理规避鉴定执业中法律风险;5、具有相关中、高级职称者优先。工作地点:广州/清远/肇庆/中山/梅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