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对特别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有高校、公司、政府行政管理(党政办公室、组织部等)工作经验优先。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熟悉党和国家关于民办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了解民办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具备高校行政管理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具备良好的领导管理能力。3.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书写作能力,熟悉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办公软件的操作,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4.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力,能够快速适应并解决各种突发事件。5.工作认真、严谨、责任心强、敬业爱岗,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和团队合作意识,清晰的思维分析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书写作能力,能接受高强度的工作。6.符合学校各部门、学科(专业)及学院建设需要,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