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协调将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技术转移至受托企业,指导受托企业质量控制人员正确执行各种检验操作,确保受托生产企业按照注册的质量标准和方法完成产品和物料的检验。2指导、监督受托企业质量控制部门对产品相关的检验方法进行必要的确认或验证,同时保证其仪器设备和设施均处于有效的检定周期内,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或确认,负责审核验证方案和报告。3审核受托企业所需履行的委托协议中相关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操作程序;审查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试药、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菌种等管理规程,审查实验室管理(包括检验用洁净区管理)以及其他必要的管理程序;必要情况下,监督检验操作人员的操作流程。4参与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的定期自检以及外部质量审计,对受托企业的质量控制部进行审计,必要情况下参与供应商审计,保证持续合规的质量检验体系。5负责产品上市放行前生产放行资料批检验记录以及检验相关的异常,比如OOS/OOT等的审核,对生产放行的批检验记录审核。6负责参与制定委托检验协议,收集委托检验记录和报告。必要情况下,执行持有产品的外送检验,比如:注册检验。7负责审核受托企业关于委托产品的物料和成品的取样和留样、稳定性考察等规程和方案,负责监督产品所涉及到的物料和成品进行质量稳定性考察,收集数据,并进行评价。审核质量研究数据和报告。 8负责参与和审核受托方关于产品检验、方法验证过程出现的变更、偏差、实验室OOS调查等活动。9对受托企业或机构的质量控制实验室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参与产品工艺优化和质量研究、改进等活动。确保受托企业的QC人员经过上岗培训、相关技能培训和再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教育背景: 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工作经验: 具备至少一年药品质量控制的实践经验。知识技能: 精通质量检验的相关知识、GMP的相关知识,熟悉公司产品的质量检验技术,了解基础化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产品知识;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的使用技能。个人素质: 具有计划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认真负责,耐心细致、思维缜密,保密意识强,能承受较大工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