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药学校是一所培养中级医药专业人才的全日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隶属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医药学校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课程与教材改革实验特色学校、上海市文明校园、上海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因学校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医药集团直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上药委领〔2024〕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上海市医药学校校长。一、任职资格:(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党对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二)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十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校级或者高职院校系部级管理经历者优先。(三)具备高度的责任心、领导力和管理能力,热爱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立德树人,恪守职业道德,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紧跟时代步伐和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善于借鉴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经验,推动学校创新发展。二、岗位职责:(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确保学校的办学方向正确,符合国家的教育目标和要求。(二)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育改革要求,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三)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确保教学计划的全面贯彻执行,指导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五)负责制定和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确保学校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同时,与政府、企业和其他教育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推动学校国际交流和校企合作。(六)围绕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需求,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三、招聘程序:按上海医药集团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评审、测试评价、背景调查、体检、讨论决定等环节。四、相关待遇:一经录用,由学校统一办理事业单位录用手续,纳入上海市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五、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工作对应聘人员的信息严格保密。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招聘有关信息将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