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汇报工作;
(二)负责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组织、管理、领导、指挥、检查、监督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集团公司法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统筹协调集团公司的具体法务工作;
(三)参与处理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中法律事务,并对经营管理法律风险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集团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制定修订和监控实施;
(五)组织集团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七)审核本部门起草的法律文件,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指导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的任免选拔、配备、评价提出建议;
(八)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评,培训、指导、选拔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法律管理体系;
(九)负责主办处理集团公司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和非诉讼等法律事务,审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案件的处理方案;
(十)承办集团公司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任职资格:
1、具备三年法务工作经验,其中包括法律合规实务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工作经历
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书(企业法律顾问从业资格书)优先,能熟练操作电脑、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熟悉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3、法律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思维严谨,学习能力强;
4、较强的团队意识,理解和符合企业文化,踏实肯干,亲和力强;
5、精通诉讼、非诉讼、合同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6、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起草、审查的能力强,经验丰富,有过投资公司合同起草、审查经验的优先;
7、具有争议解决能力,熟悉诉讼和仲裁程序,有制药公司法务工作经验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