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和规范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2.组织建立和完善本企业药品生产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对该体系进行监控,确保其有效运作,确保受托药品符合GMP要求以及注册标准的质量要求。3.对下列质量管理活动负责:3.1 委托加工厂的审计、质量协议的审批,3.2 每批物料及成品上市放行;3.3 质量管理文件(年度质量回顾、药品生产场地主文件);3.4 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关键生产设备审批;3.5 物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3.6 不合格品处理;3.7 产品召回的处理。3.8 供应商的审批;3.9 药品追溯体系;3.10 药物警戒体系;3.11 关键生产设备的审批;3.12 偏差及变更管理;3.13 受托产品的GMP现场核查,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GMP要求。4.汇报对象:MAH体系负责人。5.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事项。任职要求:1.遵纪守法、掌握国家药品法律法规,熟悉GMP质量管理体系和MAH制度,2.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有5年以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工作;3.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4.熟悉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具备指导或监督企业各部门按规定实施药品GMP的专业技;5.需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及可持续改进;6.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7.需有确保药品质量的责任意识,以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态度,保证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