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1、解读放射性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结合企业经营情况制定质量管理实施策略;2、维护与企业质量管理相关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公共关系,处理相关公共事务,为放射性药品信息收集、业务开展提供支持;3、组织放射性药品相关的重大质量管理会议,制定质量问题相关议案或确定重要信息给公司领导层决策;4、放射性药品质量体系运行管理;5、督促放射性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及报告重大质量投诉、假劣放射性药品及质量事故;6、审批放射性药品召回计划,督促放射性药品的召回,审阅、批示需要提交给监督部门的报告文件;7、裁决放射性药品经营业务的质量管理合规性。任职要求: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药学、医学或核药相关本科专业;2、具有五年以上放射性药品生产或经营经验;3、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依法经营、保守秘密、维护企业的荣誉和利益;5、具备优秀的组织领导能力、统筹协调、学习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6、能承受较大工作强度与工作压力;7、严谨稳健,思维缜密,冷静客观,坚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