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组织开展业绩考核相关工作,研究制订、组织实施绩效考核方案。2.负责研究、论证、制订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3.负责制定公司总部薪酬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4.建立完善激励约束管理体系,制修订激励约束管理制度。5.负责公司国企改革相关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职资格:1.工作在中央企业或规模相当的省(直辖市)属国有企业的,应担任过二级子企业中层副职(含相当职务)及以上职务,或担任资产规模在15亿及以上企业的中层干部副职。 2.中国电气装备集团范围内人员应满足集团所属二级企业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含副职)或同等职级及以上人员,且在以上职级岗位工作经验满1年。3.1979年1月1日后出生,3年及以上岗位相关工作经验。4.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优先。5.熟悉薪酬福利管理、社会保障、国企改革等领域政策法规,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政策研究、公文写作及学习能力。6.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敬业踏实及团队合作精神。7.熟练使用计算机和常用办公软件。